・本公司所收取之簽證費用,已包括領事館之簽證費及本公司代辦有關申請所徵收之手續費。 (但不包括澳門分社之行政費用)。
・簽證費用只供參考,本公司會因應貨幣兌換率而調整收回差額。
・簽證費用及列載之內容資料僅供參考用,一切正確資料均以領事館公佈為準。
・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,一經被拒絕簽發者,所有費用不獲退回。
・證件遞交領事館辦理簽證期間,一概不能提早取回證件,敬請留意。
・旅遊證件須具 6 個月以上有效期。
・旅遊證件內須留有『兩版全新空白內頁』以供領事館黏貼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境紀錄蓋印用。
・請勿使用"可擦拭原子筆"(擦得甩原子筆)填寫申請表。
・遞交之所有文件,必須為實體影印本,不接受拍照形式。
・凡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之人士,不論在任何港口或口岸辦理登機手續直接進入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,必須於出 發日不少於 5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社職員領回該有效簽證,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辦理登機手續,澳門分行須再 加 2 個工作天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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